根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6号)要求,现就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转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