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